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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介绍一个朋友认识我的朋友,然后我介绍的朋友向我的朋友借了10万,但是到期了还没还。我口头上有担保。我会有连带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3-05-31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钱作担保的人的责任为,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借款的时候,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的方式为保证的,则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1、要看贷款实际用在什么地方,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事业,比如用于看病、用于孩子读书,用于装修房子等家庭生活中,用于夫妻双方知道的开店做生意等,离婚了,老公还不起贷款,从法律上讲,老婆应承担最多一半的还款责任。
    2、如果老婆没有在借款协议上签字,要其老婆负还贷责任,借款人在法庭上负举证责任,证明贷出的钱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因为老婆可以说,她对前夫贷的款从不知道,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不承担还款责任。
    3、如果,老婆也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那么离婚后,老婆对借款负连带责任,也就是出借款人可以要求老公还钱,也可以要求老婆偿还全部款项。老婆还全部借款后,可以向前夫追偿还款的一半。
  • 为朋友或他人借钱做担保人,如果当时做的是一般保证,其后果是在借款人承担不了责任的情况下,贷款人要找保证人承担责任。但如果当时做的是连带保证,其后果是如果借款人不清偿债务,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债权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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