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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一下,在交通事故中,我全责,是否需要支付对方的交通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31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般需要赔偿交通费误工费。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对方全责应当依法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因治疗支出的包括交通费在内的费用,以及因伤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没有给受害方带来人身损害的,对方则可以不承担赔偿人身损害侵权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事故对方全责,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应该进行赔偿,而其中的财产损失就包含了交通费和误工费,所以,如果因交通事故而产生了交通费和误工费的,可以要求责任方予付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
    2、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3、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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