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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共有房产怎么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31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时共有房产的分割:共有房产以当事人双方自由协议为主,法院判决为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基于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房产。
    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共有产权房离婚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共有房产一般可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则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时应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登记、出资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无过错原则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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