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一名职工医疗保险,几天前住院做了手术,医疗保险报告自己花了6000元,能参加二次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3-05-31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实现二次报销需要一些条件包括:
    1、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
    2、自费部分超过起付线;
    3、报销项目在医保目录内;
    4、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5、报销总额不可以超过实际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医疗保险是有二次报销。二次报销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办理相关手续:新农合补偿结算单;居民身份证患者户籍原件、参合证(卡)原件;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者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单或者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二次报销,一般都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通过其他保险进行报销的一种方式,具体报销多长时间能拿到报销款,各地没有统一的时间,建议你直接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或直接拨打当地社保咨询电话12333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