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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公司不签合同,工作十二年给三个补偿,到补偿日也不给你,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5-31 1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的补偿:如果劳动者因此与单位解约的,则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单位需要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向劳动局投诉,单位经责令支付后仍逾期不付的,劳动局会责令其按应付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当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时,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要回工资:谈判、仲裁、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投诉、向法院申请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劳务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基金按照公司职工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超过一年,则应按一年计算到六个月,劳动者应获得半个月的工资。
  • 如果劳动者因公司拖欠工资而与其解约的,公司要按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来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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