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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同车人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31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酒驾发生了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而言,一同喝酒的人没有任何责任,谁开车谁负责,但是,就民事赔偿方面,一同喝酒的人,没有阻拦喝酒后的人继续开车,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有可能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也不会太多,承担只是一定比例的,毕竟,酒后驾驶车辆的人也是完全民事行为人,应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 酒后开车出事故同车酒友有责任和义务劝饮酒的车主不能驾驶机动车,没有尽到劝阻责任和义务的,需要按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在同席酒友的劝阻后仍然不听坚持要驾车的,同车酒友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酒后开车出事故,同车酒友在没有履行劝阻当事人不要酒后开车义务的,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为同车酒友明知酒后开车有危险,仍然放任该行为人酒后驾驶的,是存在一定的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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