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都不愿做亲子鉴定,是不能强制的。亲子鉴定应当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但如果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做出丢弃的行为,未成年子女被好心人寄养,并帮此未成年找到了父母,而父母不承认跟未成年有血缘关系的,此时可以在法院的诉讼下,对当事人强制进行亲子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