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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否要到对方的常住地或户口本所在地?

其他 2023-05-31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到法院起诉的,则需到被告住所地。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到被告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另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或者居住地已满一年以上的,则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地,在民事诉讼法上称之为管辖。原告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可定是没有错的,当然并不是必须到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
    任何一个诉讼的提起,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到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能在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就不用到被告所在地。
    如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在被告所在地,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案件、索要货款的案件等要求对方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诉讼,原告所在地也是有管辖权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
    关于管辖异议问题,如果在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了,对方还提出管辖异议,如果没有事实依据,法院可能会对恶意提起管辖异议的行为,处以罚款、训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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