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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在地与工程项目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劳动监督大队

招标投标 2023-05-31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和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分情况确定:
    1、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都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区、县的,劳动者也可以到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2、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本市但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在外省市的,劳动者应到本市相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委托外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助调查。
    3、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外省市的,那么劳动者也应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不在工作所在地是不行的,因为仲裁时要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个人都要到场的,有可能需要强制执行的话,只有所在地的法院有执法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分析: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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