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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善意同乘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31 2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好意同乘”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担责的主体如下:
    1、对方车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机动车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担责,但是应当减轻其责任;
    3、好意同乘者对交通事故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免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好意同乘”中交发生通事故担责的主体为:
    1、对方车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当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机动车驾驶人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担责;
    3、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承运人担责;
    4、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有重大过失或者其损失是由于其故意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免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责任的主体为:
    1、属于本方责任的,由本方承担责任,但是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2、属于对方责任的,那么由对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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