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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商量一下,如果你不在户口所在地,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起诉离婚 2023-05-31 2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需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若男方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 男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 对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4、 对方被监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能向我的户籍地法院申请起诉离婚吗
    离婚诉讼中原告通常应当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所以一般原告起诉离婚的不能到原告方的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有例外:
    一、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不在国内居住等,可以到原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诉讼离婚一般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确认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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