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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我是一名社区工作者,社区值守门岗,和同事由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返回卡口的路上,乘坐同事的摩托车我坐在后面,下车时左脚踩地,不知道左脚的裤腿剐蹭到了脚蹬子上,右脚已经准备抬起来下车的动作了,这时候从车上摔下来,导致右脚三踝骨折。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06-01 0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这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如果不能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伤待遇问题,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工伤等级支付相关工伤赔偿金;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复杂,如果自己不熟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上班的路上受伤,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协商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在下班途中自己摔倒骨折,如果不是发生交通事故而骨折或者不是因在单位从事收尾性工作而骨折的,不算工伤。如果具有在下班途中发生了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骨折等情形的,才算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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