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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无证机动车上路,如何处罚?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行政处罚 2023-06-01 0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驾驶无证车辆上路怎么处罚
    1、驾驶无证车辆上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无证驾驶车辆怎么处理
    1、无证驾驶在道路上行驶,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交通事故。由于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所以不会涉及到人身的伤害,也就没有办法进行刑事处罚。此时的处罚范围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于车辆本身和驾驶者都要有一定的限制。对于车辆来讲是要由交警大队扣留车辆,对于驾驶人来讲要交出200到2000元的罚款,而且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要处以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具体应当按照怎样的标准来处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无证驾驶在道路上对于整个交通的影响是什么样子的来判断;
    2、无证驾驶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了轻微的交通事故,如果仅仅是普通的刮蹭或者是撞到了树上,或者是护栏上没有造成太过严重的后果的,处罚方式是和普通的无证驾驶一样的。
    3、无证驾驶在道路上行驶,并且造成了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人以上重伤的严重后果,就构成了相关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就已经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之内了,谁要被定罪判刑的。

  • 一、无证驾驶怎么去处罚
    1、无证驾驶的处罚标准如下:
    (1)如果是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2)无证驾驶,由公安局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如果是被认定是无证驾驶加事故全责,不但要被罚款,还要赔偿给对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新交规扣分标准有哪些
    1、副驾驶不扣安全带扣1分,罚款50元;
    2、驾驶时使用手机扣3分,罚款100元;
    3、驾驶时抽烟扣1分,罚款100元;
    4、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直接扣12分并按最高的限度处罚。
  •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2000元罚款,并可拘留;
    2、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且造成一人死亡或重伤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证驾驶致人受伤的,车辆投保的商业险拒赔,交强险赔偿后可以向司机追偿。
    举报无证驾驶的方式有哪些
    1、发现无证驾驶人员,可以向正在执勤的交警或者拨打
    122、110举报;
    2、为方便交警部门取证,最好是在行驶前或者行驶过程中举报;
    3、应如实提供实际信息,包括车型、牌照颜色及牌照号码、车身颜色、地点和正在行驶的方向;
    4、如果方便也可用手机拍照或摄像提供给122交管部门,如果需要保密可向交管部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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