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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老公车里放了GpS录到了老公和小X的谈话在法庭能做为证据吗

婚外情 2023-06-01 0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会被法院采纳为出轨证据的有:床上的视频和照片,但要注意获取的合法性,不能侵犯他人隐私;电话录音、录像,如果在对方聊天过错中取得谈话录音;手机短信等,一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网聊属“视听资料”类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或者证明婚外情,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法律依据:
  • 离婚诉讼可以搜集这些证据:一方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嫖娼事件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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