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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变更,能否更改要约内容?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6-01 0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承诺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如果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发出新的要约;如果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对方反对或要约明示不得变更的以外,承诺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一般情况下该承诺有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该意思表示为新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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