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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解散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6-01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散诉讼适用普通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条件包括:
    1、公司资产正在被滥用或浪费;
    2、公司事务陷于僵局;
    3、股东无法正常行使权利;
    4、提起主体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公司解散诉讼由股东提起,一般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提起:
    1、法定解散,指公司解散事由的出现导致公司解散;
    2、强制解散,指公司运营出现问题,相关机关或人民法院强制要求其解散的情形;
    3、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股东达到法定规定请求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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