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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能一起领取吗?

社会保险 2023-06-01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同时领取。因为,失业保险是办理了失业登记后可以按月领取。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领取两个月。而失业补助金是由单位发,例如: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领取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可以同时领取。因为,失业保险是办理了失业登记后可以按月领取。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领取两个月。而失业补助金是由单位发,例如: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领取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封存,待再次失业后才能按规定予以重新计发。因此,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金就会封存,而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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