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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其他 2023-06-01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刑事案件能够确定犯罪地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在刑诉法中并没有明确法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有详细规范。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对象为管辖不明确、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需要报批上层公安机关,并且将决定书抄送同级法院检察院。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规定》第二十三条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并根据办案需要抄送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 刑事案件一般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法律依据:《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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