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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外面有人,我没有证据,但我知道我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这是有证据的,如果我提出离婚,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离婚赔偿 2023-06-01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之间因为家暴离婚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条诉讼申请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
    1、报警记录,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
    2、身边亲朋好友、知情的有愿意作证的邻居、居委会等调解组织的人员的证人证言;
    3、书证,男方写的悔过书等;
    4、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损害赔偿证据需要根据具体的过错行为来确定:以家暴为例,需要证明对方存在家暴的,可以提交警察的出警记录、医院的伤情鉴定等证明存在家暴的事实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可以收集证据,向法律提出诉讼并且提出离婚,因为家庭暴力也是属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但是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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