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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借款人自己书写的,没按手印,借条还款日期15年7月 到现在还有效吗?多次索要期间还了一些,但是借条没有重新改,影响诉讼吗?如果起诉除了借条还需要其它证据吗?谢谢律师有借条,借款人自己书写的,到现在还有效吗?影响诉讼吗?如果起诉除了借条还需要其它证据吗?

诉讼 2019-02-15 08: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纠纷起诉是最重要的就是借条,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即使你有借条,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借款用途不合法
    超过诉讼时效
    借贷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借条刑事的分手费
    有借条但没有支付实际费用
    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 1、借款人承担第一顺位还款责任;
    2、担保人承担第二顺位还款责任;
    3、担保人在借款人无还款能力时才会需要承担责任;
    4、债权债务中,有明确抵押物,发生违约时应先处置对应抵押标的,不足部分向担保人追责。

  • (一)诉讼时效应从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当事人接受给付之时,合同就是无效的(尽管这尚未得到法院的确认),也就是说,当事人接受给付无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请求权于此时便已成立,诉讼时效自应从此时计算。  
    (二)诉讼时效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  合同只有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其在法律效果上才被视为从订立时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其次,有些场合,当事人一方乃至双方确实不知道###NextPage###合同存在着无效的原因,自然也就不知道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产生,给付的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债权受到侵害。于此场合,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事由不出现,自然谈不上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再次,有的情况下,为给付的当事人即使马上知道合同存有无效原因,但他仍然愿意履行,表示将来也不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自然也就无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许多学者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该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间届满后很长时间才被确认无效,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受到更多损害,其要求赔偿的损失(消极利益)将可能大于合同有效时取得的利益(积极利益)。
  • 借条超过两年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是可以随时主张要回的,不受两年限制,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从还款期限期满时开始计算,超过两年则丧失胜诉权,如果借款人自愿还款则不受此限制,也不能以超过两年已还款再去起诉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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