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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和户口分土地但户主不给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06-01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先协商,无法协商由人民政府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3、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4、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 法律分析:
    一、一方交付价款,一方交付房屋,合同已履行完毕;附随义务是协助过户,履行了房产所有权变更手续,差土地使用权过户了;
    二、可去土地局差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情况,看是否有土地证,登记在谁名下,如果有且登记在出卖方名下,可以要求他协助过户,他拒绝可以起诉他。但是如果无土地证,或仅是单位的土地证,就无法过户;
    三、一般不会发生纠纷,转让仅有一证,可能影响价格,如果为了居住,不用担心;
    四、拆迁补偿不会有差别,和其他人应当一致,也不用担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 法律分析:如果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被他人强占的话带房产证或宅基地证,找村委会或居委会帮助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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