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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在我的合同上签了我的名字,我该怎么追究责任呢?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6-01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别人名字且按手印不合法。在合同上签署他人的名字属于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
    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
    一、二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签别人名字且按手印不合法。在合同上签署他人的名字属于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
    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能够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
    一、二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帮别人签别人名字责任情况如下:得到授权帮别人签字的不担承责任;没有委托人委托、授权,私自代替签字,是违法的行为。
    合同出现问题了,对方要起诉,而被签字的这方,以合同不是自己签的为由进行抗辩,那合同将被认定为尚未成立,这合同就失去了意义。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是具有违法性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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