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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离婚,孩子探视有什么规定?

子女抚养 2023-06-01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探视子女有以下相关规定:
    1、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望权的内容是指权利人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情感利益,包括看望、言语交流、短暂共同生活、游玩、嘻笑等人之常情的感情因素,另一方有协助探视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问题的规定:
    当事人双方一般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官从探视权的立法本意出发,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尽量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由父母双方就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夫妻离异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2、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另一方应当积极协助,如果有不好的情形,应当中止探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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