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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用拳头殴打导致左侧眼眶内壁骨折,请问能构成轻伤害吗?

刑事辩护 2019-03-23 15: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旦构成轻伤害,已经就是刑事犯罪了,公安机关不进行调解,轻微伤的话,公安机关有调解的义务。公安机关得到报案,首先要求受害人去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的,公安机关会将嫌疑人刑事拘留。
    可能刑事拘留,等待法院开庭判决后决定下一步的羁押还是缓刑。如果造成轻微伤,就不构成刑事案件,受害人只能走民事赔偿程序,要求赔偿,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行政处罚不影响民事赔偿。
  •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关于赔偿的项目和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在公司被人打自卫,如果确定是正当防卫,那么用人单位是不允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防卫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条款。因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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