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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初步确认的条件是什么?

投融资 2023-06-01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条件通常包括:
    1、新股东已记载于股东名册;
    2、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3、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已做相应修改;
    4、股权投资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5、已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条件通常包括:
    1、新股东已记载于股东名册;
    2、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3、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已做相应修改;
    4、股权投资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5、已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是:
    1、股权投资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2、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3、新股东已记载于股东名册;
    4、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已做相应修改;
    5、已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条件是:
    1、当事人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已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3、公司已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办理变更登记;
    4、转让款已经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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