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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借的钱,但高利贷,后期没还,现在起诉了,怎么解决

民间借贷 2023-06-01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双方进行协商的方式来还款,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能追回借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借款人应当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首先,是不是高利贷不由借款人说了算,由法院说了算。即使真的是高利贷,也不是就不用还钱了。对于民间借贷是否为高利贷有着很清晰的法律规定。借款利率超过
    15.4%,超过部分为高利贷。真对这类问题,要看一下对方是否属于套路贷,如果是套路贷,可以以民间借贷涉嫌刑事犯罪为理由,要求法院讲案件移送公安进行侦查。如果不涉及套路贷,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答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如果不属于套路贷,则要积极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方的利率超过法定最高标准,应当依法予以扣减。提供的证据有贷款还还款的详细资料,例如贷款合同、贷款入账记录、还款记录、催收记录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很多人说为什么要借高利贷?其实每个人的处境不同,遇到的事情也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有些人的亲人躺在手术室等着钱救命,到处借不到钱,最后没办法也只能选择高利贷。借高利贷其实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是投资必然会有风险,利益和风险永远是成对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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