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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年龄小了两岁,可以改回来吗?

子女抚养 2023-06-01 2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回抚养权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改年龄是可以的。
    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到那里填写就可以了)。
    2、
    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账等),因为改年龄涉及很多利益,弄虚作假的人比较多,所以一定要有原始权威的证据,比如出生证或者户籍资料,否则不予办理。
    一般经过5个工作日调查、审核,就可以改好了。
    公民申请更改姓名的方法:
    按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或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
    2、18周岁以上公民需更改姓名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经派出所领导审批,由户籍内勤办理。
    根据《公安部公安部关于对公民户口身份证件曾用名和别名项目填写问题的批复》(公复字6号)文件,我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变更姓名之后,应将原名字登记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曾用名”项目栏内。
    以上内容参考
    安康市人民政府网-户口登记内容变化或错误,申请变更办法规定
  • 法律分析:一般不能要回孙子的抚养权。但如果父母双方死亡、丧失监护能力、存在严重虐待子女等行为的,祖父母、外祖父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其孙辈的抚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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