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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手机被扣押需要等到案件结束后才能拿回

刑事辩护 2023-06-01 2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刑事案件手机扣押时间是多久
    1、法律并没有规定,刑事案件中手机扣押的时间。手机在拘留时是会被拘留所收走的,从进入拘留所开始到期限届满释放时为止。一般拘留是14到37天,如果是侦查羁押,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
    发现被拘留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决定机关各一份),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
    二、扣押物品退回程序是什么
    扣押物品退回程序:
    1、如果被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依法要予以退还,被扣押物品人可持扣押清单向公安机关查询;
    2、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3、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4、如若原主不明确的,应通过公告方式通知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仍然无人认领的,视为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 结案后手机的处理,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由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押当事人的手机,提取手机中的相关信息作为证据。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的手机被扣押,直到审判结束。
    在上述任何阶段,与案件有关的,可以根据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办案单位认为已经查明,证据已经固定,可以决定返还。如果发现扣押的手机与案件无关,应在三天内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刑事案件中手机扣押的时间。手机在拘留时是会被拘留所收走的,从进入拘留所开始到期限届满释放时为止。一般拘留是14到37天,如果是侦查羁押,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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