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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土地纠纷 2023-06-02 0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让土地使用权办理要求有: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 转让土地使用权手续办理的要求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必须是出让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各项程序;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到有关机构进行使用权转让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的手续有:转让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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