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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已经快五年没有在一起了,想办离婚怎么办,我又无法联系到她,

起诉离婚 2023-06-02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离婚的办法:若夫妻满足离婚登记条件,且双方能就子女抚养、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即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亲自领取离婚证。若无法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的,应该调解,调解无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
    1、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重点是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
    2、诉讼离婚,只要任意一方想要离婚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该怎么办得先看你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比如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你现在想要跟你老婆办理离婚,办法如下:
    你可以先向你们当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失踪,然后再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关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属于法定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许离婚的情形。
    至于你说“你的结婚证被你老婆一起带走了”,即离婚时找不到结婚证的,解决办法如下:你可以先到你们当地补办一个结婚证、并且提交结婚登记的申请书以及审查处理表。
    依据婚姻登记相关条款规定,结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带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单位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婚姻登记单位进行申请补领。
    当你补领了结婚证后,就可以回到上一步(先申报失踪,然后到法院起诉离婚)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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