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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不承认,然后在群里聊天记录上说自己打的人可以作为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2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人不承认可以通过询问被害人、其他见证人、进行现场勘察鉴定、查看监控录像取证。只要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但必须依法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 打人不承认可以通过询问被害人、其他见证人、进行现场勘察鉴定、查看监控录像取证。只要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但必须依法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 一般是不能,还需要其他证据,比如外伤,打人录像等。
    证明是对方打的呢?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查明,你可以提供如监控、证人证言、病历、鉴定结论等。如果无法查明则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对方证明不是他造成的。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可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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