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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证价格的物品丢失,能否要求原价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6-02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保价物品丢失或者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资费的三倍。
    2、如果是未保价的贵重物品丢失的,可以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偿。如果快递公司没有对其中的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客户可以主张该免责条款无效,而且不适用最高不超过资费三倍的限制。
    如果未报价的贵重物品,客户是可以依法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偿。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 如果是未保价的贵重物品丢失的,顾客可以要求原价赔偿。但在一般情况下,未保价的物品丢失或者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资费的三倍。如果快件丢失,应该立即找到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是贵重物品,最好保留证据,证明物品的价值,才能明确要求赔偿的金额。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 网购货物丢失了的,一般应该赔偿给卖家。卖家一般是通过补发的方式赔偿买家。卖家可以先跟买家商量,买家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给买家重新补发一份包裹。买家不同意,只能让买家申请退款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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