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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朋友圈的截图内容(发泄个人情绪)转发,是侵权吗?这不是朋友圈的完全公开内容

侵权赔偿 2023-06-02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网络图片发朋友圈属于侵权行为是违法的。需要看用图人公开发布这组照片的用意和所配文字的表达内容,以及会让其他人产生何样的定义。如果让对方具体的权益或者名声造成一定的影响,受害人有权追究用图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在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下,是不能够以盈利为目的对于公民的肖像权来进行使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朋友圈转发分享音乐不侵犯版权,绝大多数人将歌曲分享到朋友圈,并非是为了盈利,而是出于个人对作品的欣赏。这属于我国《著作权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个人合理使用的情形,不构成版权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 如果是擅自转发他人微信朋友圈照片,侵犯肖像和隐私权。未经当事人许可,擅自转发他人微信朋友圈照片进行营利活动,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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