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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20年前没有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障,现在可以追回吗?

社会保险 2023-06-02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员工追缴社保有年限,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按时给员工缴纳社保之日起计算有2年的追诉期。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063号建议的答复》
    为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强化征缴清欠工作,经办机构接到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第一款2年的追诉期投诉后,一般也按程序进行受理。
    对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尽量满足参保者诉求,予以解决,以减少企业职工临近退休时要求企业足额补缴欠费的问题发生。
  • 法律分析:不可以强制追回,可以和员工协商退回个人应缴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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