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办理慢性病证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3-06-02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
    1、医疗保险连续缴满三个月,第四个月开始生效,可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医疗卡,准备医院的发票,总清单,医嘱证明,病例等。
    2、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费用,报销范围,自费药不报销,乙醚药报销80。
    3、报销时需携带的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但是办理特病卡之前的医疗费用一般是不能以特病报销的比例报销的,只能按照实际的生病情况按照普通病种进行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要携带处方单、发票、慢性病证历、病例以及各种检查报告单一并存档。在病人患有慢性病的时候,首先得办理门诊去申请慢性病的手续,根据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凭二级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材料以及相关检查的额报告单,抱给县医保中心,经过专业的鉴定审核之后,办理慢性病证历。
    但是在申请慢性病的病种每人最多可以申报3种,一年审定两次。第二步就是将二级以上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过专家委员会的鉴定审核之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者单位承担。
    第三步就是病人要在专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买药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固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