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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骨折可以评为残疾等级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2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肋骨骨折需要在伤情相对稳定的后做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骨折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并发生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或者具有其他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会评上伤残。职工在因工骨折后,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其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判断其是否构成残疾的依据,是肋骨骨折的数目。具体来说,六级标准,单侧胸廓成形术后应切除六根以上肋骨。肋骨骨折十二根以上,畸形愈合六处,按八级伤残标准。九级伤残的标准,十二根以上肋骨骨折,或四根以上肋骨缺失;或八根以上肋骨骨折,四处畸形愈合。
    十级伤残标准,肋骨骨折六处以上,或肋骨缺失二处以上;肋骨骨折四处以上,二处畸形愈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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