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因为事故摔断了腰,失去了工作能力,因为丈夫和姐夫(姐姐结婚了)可以享受生活津贴吗?

工伤索赔 2023-06-02 2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的试试看
  • 工伤赔偿主要看残疾的级别,如果是一级到四级伤残,则保留劳动关系,但不需要去上班,在此期间享受伤残津贴,每月发放一笔固定的津贴。一般以及伤残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0%,二级是85%,依次类推。
    直到退休年龄,依法享受退休金,伤残津贴停止发放,并且还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属于对劳动能力丧失产生误工性质补偿,在办理退休后不再享受,改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生活护理费是对工伤职工无法自理生活的补偿,不属于养老保险待遇范围,在退休后仍可以继续享受。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