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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在工地休息了20多天,没有给错误的时间

工伤索赔 2023-06-02 2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轻微工伤需要休息20天的,要休养的20天内,用人单位要正常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法律分析: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的前提条件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受伤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工作地点在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因休息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是劳动者正常生理需求,应当视为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视为了下午更好的进行工作,因此应当认定与工作有因果关系,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可以要求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逾期不申请的,你可以自行向社保局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法律分析】
    工伤上报30天有效。员工自工作期间工作环境中因工作内容造成的伤害之日起30天,或者医院诊断证明从事工作造成的慢性职业病无法治愈之日起,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班长部门报告申请工伤鉴定。
    工作单位不配合拒不上报工伤鉴定申请的,受伤职工、家属和工会组织有权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并向劳动仲裁部门起诉该单位的行为。 简单来说,工伤发生后30天内,单位应及时报告;单位未及时报告的,受伤职工、家属和工会组织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报告。
    同时,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工伤鉴定申请的,属于违法行为。因拒绝履行有关法律义务,应当承担因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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