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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该如何找回自己的档案

其他 2023-06-03 0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档案属于机密资料,如果真的有复印需要的必须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科,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申请调出,才能选择复印,并登记、盖章,之后人才中心会重新密封。复议档案文件主要有两个途径。
    一是打公司档案管理处或者是人才市场的电话查询;二是通过学校、公司或者人才相关网查询。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
    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单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 视情况而定,在我们使用档案的时候不同的材料发挥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所以当有材料丢失后,如果刚好使用档案的时候一份材料是可有可无的,那么就无关紧要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
    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在我们使用档案的时候不同的材料发挥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所以当有材料丢失后,如果刚好使用档案的时候一份材料是可有可无的,那么就无关紧要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
    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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