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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上个月的工资说好了6500工资的结果只发了2587元要怎么样才能要回来

讨薪 2023-06-03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劳动局调解,如果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能把工资要回来。因为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所以工资能要回来;但是如果未达成协议的,则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等方式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拖欠的工资通过下列方式才能要回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其调查并进行处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去法院申请支付令或依法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月工资不是实发工资,而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扣除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和个税等税费后的工资,是职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与应发工资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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