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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3-06-03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合同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的,原则上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该内容属于法定无效情形,或者当事人已对该合同作出变更,否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房屋合同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的,通常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该内容属于法定无效情形,或者当事人已对该合同作出变更,否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房屋合同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的,通常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该内容属于法定无效情形,或者当事人已对该合同作出变更,否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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