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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20多年没有户口啊,怎么办啊

其他 2023-06-03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户口的人的落户方式为: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孤儿证可享受基本生活费,教育减免,再就业,住房等方面国家照顾。
    孤儿证用于记录持有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在成长过程中享受国家和地方援助以及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每个孤儿证都有一个证书号码,并使用实名制,即证书获取帮助。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办理期限是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丧失父母的孤儿,可以被收养。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收养人必须年满三十周岁以上、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被收养人必须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收养手续所需材料为收养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民政部门批办的《收养证》;无利害关系的二位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经过的证明。所有手续须经派出所、分局、市局审批办理,限时30个工作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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