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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拿我手机充值一下

网络消费 2023-06-03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有权利没收手机,但是如果该手机依法是属于子女所有的,那么父母除了为维护子女的利益外,不得属于处分该手机,应当妥善的保管手机,并对子女教育和疏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送给七岁小孩一个手机,能随时要回来。七岁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使是纯获利益行为,也是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儿童看手机当然不违法,但儿童长时间的看手机会身体造成损害且手机里的内容也不利于儿童的心理健康,儿童的监护人应该为了儿童的健康发展,尽量不要给儿童玩手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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