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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口头上答应说在过年期间有双倍工资,过年之后又说没有双倍工资,但领队私下又给了一天的补偿,请问这算合法嘛

讨薪 2023-06-04 0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依法要支付给劳动者的双倍工资,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计算双倍工资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包括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双倍工资补偿是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般按实际工资收入计算;拖欠工资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一般在离职后一年就不能要双倍工资赔偿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的,可以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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