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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么办?条件是什么?

其他 2023-06-04 0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1、开发商准备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证等材料;
    2、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3、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条件的,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三)许可。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1、开发商准备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证等材料;
    2、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3、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条件的,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是:
    1、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已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已完成规定的结构工程;
    4、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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