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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六岁了,没有上户口,孩子跟我我是单亲爸爸,请问我怎么给孩子上户口,都需要什么东西

离婚 2019-03-12 14: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这就是说,中国公民户口登记应当在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对此,我们应当注意这样几个问题: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年生效的,距今50年了,很多地方不合时宜,比如,公民必须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规定与现今各个省市之间户籍管理壁垒直接冲突。
    在本案中,公民有权登记一个户口的规定是一个根本性的规定,即,只要是中国公民,就有权登记为中国户口,非婚生子女一样拥有此项权利。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拥有登记入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该项权利(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
    可是,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地当归何处呢?严格的说,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登记。
  • 小孩上户口要哪些手续?一. 申办此类户口所需的基本证明资料
    1.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二联限本市医院出生婴儿);
    3.《收养登记书》及《收养登记证》(复印件)上并加盖本市、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专用章(钢印);(指收养儿)
    4.《结婚证》;
    5.《计划外生育申报出生证登记证明》;(指第二胎及以上)
    备注: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二.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当场办理。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同时,《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如果一方不履行关于孩子的抚养义务,那么另一方有权利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双方户口不在一起,起诉重婚罪应当在被告人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而对于重婚罪而言,所谓犯罪行为发生地应是共同居住地,但一般很难直接举证犯罪嫌疑人的共同居住地。据此呢,受害者也可以选择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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