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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车,我贷款买的,以妻子的名义,车贷我还,离婚车属于她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04 12: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贷款买的车,车主是女方名字,贷款没还完的情况下,如果离婚了,车不属于女方。
    婚后贷款买车的,该车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车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贷款购买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毕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该车就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约定该车是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应当遵守其约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法律分析:车贷妻子名下,离婚时夫妻俩可以自行协议该车辆归属,以及贷款债务的归属。可以协议车子归女方个人所有,没有还清的债务归女方个人的债务。女方给予男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如果就此车辆的归属和贷款债务的分割达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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