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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网上追逃?

刑事辩护 2023-06-04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且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可动用网上追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 【法律分析】
    网上追逃和通缉的区别在于被追查的对象和范围不一样。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如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 法律分析: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那么网上追逃主要包含三点:刑事犯罪、犯罪事实清楚、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追逃。
    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实践中,由于公安部有关“网上追逃”的文件对由哪个公安机关通知被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立案地、抓获地公安机关相互推诿,抓获地往往以“不明确是否有碍侦查、立案地未要求代为通知”为由不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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