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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我花了60万,对象借了我10万,我打了欠条。欠条的内容是借10万满房子。现在我的搭档说了这10万,我的搭档的意思是加她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这个房子婚后还贷,我会用自己的工资还,是不是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04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婚前债务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作为债权人往外借出的款项,婚后收回借款,如果没有特殊的说明,那么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前作为债务人借款,这笔债务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也是属于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这种债权或是债务是符合民法典中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在婚后除了明确由一方获得的财产以及带有人身性质的财产,其余的财产一般都是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而共同债务则视为两个人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包括因生产经营而欠下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他人借的夫妻双方的债务。婚后债权,除非有其他的事先协议,否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债权,那么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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