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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期限不到,是否可以要求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2023-06-04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订立租赁合同,应当约定租赁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也无法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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